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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中医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

2017-05-08 13:57:22【打印】阅读次数:

    第一条  总则

   

为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,落实十二五发展规划,促进我院学科建设,提升科研水平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建设一支德才兼备、结构合理,适应我院办学需要的专任教师队伍,根据中共云南省委、省人民政府《关于贯彻<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)的实施意见》(云发[2004]14)和《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〈云南省高等学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(云教人[2005]58)精神,制定本暂行办法。

  

第二条  引进博士研究生的原则

  

一、坚持党管人才、德才兼备、以人为本的原则。

  

二、坚持公开、公正、公平,严格考核程序的原则。

  

三、坚持按需引进,向教学、科研、重点建设学科倾斜,保证急需,兼顾重点,考虑长远的原则。

  

第三条  引进范围

  

取得博士学位的国内外博士研究生

  

       第四条  引进博士研究生条件

  

    一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教育事业,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职业素养,具有教学、科研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,在本学科领域有所作为、有所建树,具有团队协作精神,身心健康,年龄一般应在45岁以下。

  

二、符合国家和省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。

  

三、身体健康,符合岗位具体要求,考核合格。

  

      第五条  相关待遇

  

一、引进的博士研究生,享受购房补助20万元,所申报科研项目经评审合格、立项后,学校提供博士科研启动资金,其中理工医类3--10万元,人文社科类2--3万元。

  

二、配偶需随调的,具有硕士学位且符合云南省调动政策的,可申请随调,由学校视情安排工作;配偶参加学校公开招聘,考核合格者,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;配偶若为其他学历的人员,可按编外人员安排工作。

  

第六条  引进博士研究生的程序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

一、确定增补博士计划

  

部门提出增补博士计划,人事处会同教务处、科技处,根据学校教学、科研、医疗工作的需要,提出博士引进计划,经学校批准后报上级部门批准执行。

  

二、发布公告

  

学校按照上级人事部门批准的增人计划,发布公开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。

  

三、个人报名

  

应聘者提供以下材料:

  

(一)自荐材料(含所发表的论文、论著及所主持、参与科研项目的相关附件)。

  

(二)毕业证、学位证(留学归国人员的学历、学位证需经教育部认证)、身份证(户口本)、其他能证明自身能力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。

  

(三)获奖证书、专业技术资格证、执业证书复印件(原件备查)。

  

(四)副高职以下博士,需提供两位熟悉本人情况的正高职专家的推荐信。

  

四、组织考核

  

1、部门考核:由人事处、教务处、科技处会同用人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,对应聘博士进行考核;拟聘人选及相关材料报人事处。

  

2、学校考核:云南中医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考核组对拟聘人选进行综合考(审)核,提出拟引进博士人才意见,报学院审批。

  

五、合约管理

  

1、引进的博士需与学院签订人才引进协议,明确工作任务、服务年限、违约责任。

  

2、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,签订聘用合同。

  

第七条  其他

  

一、本暂行办法自学院党委会审定之日起执行。

  

二、原《中共云南中医学院委员会、云南中医学院2006年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》[云中党字(200613]文件同时废止。按该文引进的人才,仍按云中党字(200613号文件执行。

  

三、本暂行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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